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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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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行街紙打工 列刑罪遏偷渡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09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新修訂的法例訂明非法入境者,包括尋求庇護的難民等候甄別期間不可以工作,違例最高罰款5萬元和監禁3年,罰則與違反逗留條件相若,有關條例將於本周六(14日)生效。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相信,修例有助遏止蛇頭散播謠言,亦會向仍有意非法來港人士發出強烈信息,而當局會聯同內地有關單位加強堵截,並在條例生效後加強執法以打擊黑工。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持「行街紙」的人也有權在本地工作賺錢,引發偷渡潮,政府於是修例堵塞漏洞,並獲得立法會三讀通過《09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將非法入境者從事僱傭工作列為刑事罪行。 民建聯自由黨支持修例  民建聯與自由黨在發言時都表明支持是次修例,認為可遏止外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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