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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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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8-24] 下崗與失業併軌管理

 【本報訊】記者昨日從深圳市今年再就業工作會議上獲悉,市政府決定,從二○○○年一月一日起,全市國有企業下崗員工與失業員工實行併軌管理。此舉標誌著深圳市用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國有企業下崗員工的分流和再就業的任務初步完成。據了解,下崗和失業員工實行併軌管理,深圳是全國的第一家。

 下崗和失業員工實行併軌管理,採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新人」和「老人」的時間上的分水嶺是二○○○年一月一日,此前已經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就是「老人」,否則就是「新人」。「老人」老辦法就是指,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員工,繼續由各個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有關政策為其保留勞動關係、發放基本生活費、繳納社會保險費、組織參加再就業培訓及提供其它再就業服務,直至協議期滿。「新人」新辦法就是指,二○○○年一月一日以後,國有企業因為生產和經營狀況等原因出現的富餘員工,不再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而是由企業按照《深圳經濟特區企業經濟性裁減員工辦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與其解除勞動關係。這些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富餘員工,可以直接到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

 市政府發出的通知說,企業富餘員工中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可以為其辦理「內部退養」,待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企業對「內退」員工的生活費發放標準,可在不低於上年度該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自行確定,並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內退」員工繳交社會保險費。企業與富餘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依法清理雙方債權債務,並按規定足額支付經濟補償金。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基數為員工本人在崗期間最後三個月實發工資的平均數,但不得低於解除勞動關係時上年度的最低工資標準。

 鼓勵下崗員工盡快出中心,凡是自願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可以從企業的再就業服務中心一次性領取應得的基本生活費,並由企業代交社會保險費至協議期滿等。鼓勵企業招用卅五歲以上的失業員工和國有企業下崗員工,凡是與這些員工簽訂一年、兩年或三年勞動合同的,按照每人一千元、三千元或六千元的標準予以補貼。二○○○年一月一日以後,國有企業的再就業服務機構,凡是下崗員工已經分流完畢的,應該及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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