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8-26] 犯刑事重罪者擬禁駕的士
而限制犯有嚴重刑事罪行的人在某段時間內駕駛的士或申請的士駕駛執照的構思,是該研究探討的其中一個題目。
該構思是交通諮詢委員會於一九九八年所進行的的士發牌制度檢討的其中一項建議,旨在保障的士乘客的安全和利益。
運輸署接手跟進交通諮詢委員會的建議,並在一九九九年設立優質的士服務督導委員會,為運輸署署長提供意見,以及推行有關建議。
為了進一步了解的士乘客對的士服務的意見,包括限制犯有嚴重刑事罪行的人從事的士行業的構思,運輸署在一九九九年下半年進行了的士乘客意見調查。調查發現,這個構思獲公眾的支持。
發言人說:「運輸署委托的顧問現正根據該項意見調查的結果、外國的經驗、法律問題及最近收集得來的業界初步意見而制定建議細節。顧問作出的建議會交由優質的士服務督導委員會作考慮,運輸署會在委員會審核建議後再作進一步考慮,然後會依一般程序諮詢的士業界、交通諮詢委員會及立法會。」
發言人又說:「諮詢期間,運輸署會公開具體建議,並參考收集的各方意見而作最後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