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8-29] 大學生應該懂法守法 放大圖片
星光集團主席林光如
堅持法治是香港賴以發展的基礎,且以法治良好享譽海內外。但是,自回歸祖國之後,社會上瀰漫一股暴戾之氣,且愈來愈嚴重。近來有些人不斷挑戰香港法治,以「出位」為榮,香港專上學生聯會成員違法集會、遊行、示威就是一個最突出的例子。
八月十五日,港島總區重案組在徵得律政司的同意後,拘捕了五名涉嫌參與及組織六月二十六日在政府總部門外示威集會事件的香港專上學生聯會成員。被捕的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姓林的女學生振振有詞地說:「我們示威集會一向不申請,次次不申請,為什麼這次要拘捕我們?」一個大學生領袖人物竟然說出違背常理的話,我既覺得驚奇,也感到悲哀。
香港近年每年有十四萬學生參加中學會考,能考上大學的僅僅兩萬人而已。大學生素有「天之驕子」的美譽,是未來的社會精英、棟樑,一直受到社會的關愛,享有很多令人艷羨的特權。目前,每個大學生每年獲得的資助約為十萬元,其中醫科、工科的補貼額更高達二十萬元。這都是納稅人的錢啊!社會各界人士心甘情願對大學生作出巨額資助,其目的是為社會培養有用的人才,將來更好地建設香港。
作為納稅人,我真誠地希望香港的大學生除了學好專業知識之外,還要懂法、守法。集會、遊行、示威,涉及社會秩序、交通規則和公眾安全,所以必須事先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進行,不能因為你有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便侵犯、剝奪別人不受侵犯的自由。即使最講自由的美國,舉行遊行之前也必須申請批准,而且白宮總統辦公室前面場地絕對禁止示威。自由是要的,但世界上決沒有不受任何約束的絕對自由,過去沒有,現在沒有,將來不會有。這是最簡單的道理。大學生應該懂得。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勿以為自己是大學生就享有什麼特權,就可以例外,就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八月十五日在出席一個座談會後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一些人所謂「公民抗命」的說法是荒謬的;在法律面前,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法律一天尚存就要執行,就要遵守,不能違反,不存在什麼「抗命」。她理直氣壯,說得鏗鏘有力,值得大學生們記取。
八月二十三日,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九龍金域扶輪社午懋|致辭時說:「他們(指六月二十六日在政府總部門外示威集會的大學生)這樣三番四次公然視法治為無物,這種態度,政府是不可以容忍的。假如政府對此視若無睹,便等於優待某個特別團體,這會造成極壞的先例,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學生也不要忘記,他們作為學生領袖和成年人,應該有勇氣面對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後果。」她言詞懇切,語重心長,也值得大學生們記取。
應該說,香港的大學生絕大多數是懂法、守法的,是勤奮向上的,是不會辜負他們的父母和社會人士的厚望的。但是,也不必諱言,確有少數學生會頭頭,在當前「出位文化」泛濫成災的情況下,也想「出位」,以自己能上電台、電視、報刊為榮,在「反董」、「倒董」的逆流中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在特區政府成立及周年慶典時,他們抗議;特區政府舉行國慶慶祝酒會,他們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周年,他們搞什麼「悼念遊行」,等等。他們的所作所為,在現在的社會氛圍之下,人們還可以接受,但將來出了校門,企業家就不一定接受了,除非自己決心一輩子做長髮街頭戰士。
因此,我奉勸香港的大學生,要真正成長為社會精英、棟樑,最起碼的,是要懂法、守法,否則,一切都無從談起。
二零零零年八月廿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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