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8-29] 維護法治絕非「政治迫害」
一平
警方較早前採取法律行動,拘捕五名涉嫌協助進行未經申請的遊行示威的大專學生。有人指稱這是「壓制不同政見」,是「政治迫害」。這完全是不顧事實、不講法理、為挑戰法治惡行推波助瀾的荒謬說法。
第一,香港既是有遊行示威自由、又是嚴格執法的地方。《公安條例》規定,凡超過五十人的公眾集會和超過三十人參加的遊行,都須提前七天向警方申請批准,以利做出既可使集會、遊行正常進行又能使公眾利益不受損害的安排。香港回歸三年來,總共進行了六千四百多次集會及遊行,平均每天五六次,大多與政府的政見不同,有些甚至是反政府的,但是只要依法申請、批准,都能順利進行。這是廣大港人親眼所見、也是受到國際人士肯定、讚釭滿A表明了特區政府認真落實《基本法》,依法辦事,不「壓制不同政見」,無「政治迫害」。
第二,學生聲稱是按照國際人權公約所賦予的權利進行示威,這是斷章取義以掩飾其違法集會及暴行。因為國際人權公約第十九條第三項明文規定,人權公約所保障的自由並非絕對,它必須保證不會影響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而今年六月廿六日專上學聯不但煽動和組織逾千名聲稱擁有居港權人士非法集會,而且這些人使用暴力企圖衝入政府總部,其中一些暴徒還使用棍棒等武器襲警。對於這些已經影響了政府安全及公共秩序的違法集會及暴行,警方經過詳細調查並將調查結果交律政司考慮,然後根據律政司的初步法律意見採取拘捕行動,可見警方的做法是完全根據法律程序,完全沒有刻意挑選時間。至於會否落案控告該五名學生,署理警務處處長曾蔭培表示警方會繼續進行調查,再將調查結果交律政司考慮,然後根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決定下一步的行動。曾蔭培強調,警方對於此案,一定會和處理其他案件一樣,以公平、公正的態度去處理。這些表明,所謂「政治迫害」毫無事實根據,只不過是有人為掩飾罪責而顛倒是非而已。
第三,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香港的成它]素之一是加強法治,因此任何團體或公民都不可凌駕法律,而必須受法律約束。學聯代表張某公然質問:「我們學聯次次遊行都不申請,為什麼這次卻要被起訴?」實際上,「六•二六」這次不僅不申請就遊行,而且破壞秩序、發生暴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對此強調指出,學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政府也不會容忍學生三番四次公然藐視法律的態度;她表示集會遊行如有技術性犯規(如事前沒有申請批准),只要無破壞公共秩序,是和平進行,警方一般不會檢控,但是如果發生碰撞,擾亂公共秩序,警方就會視乎情況,採取相應法律行動,否則會造成極壞的先例,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由上可見,警方拘捕五名學聯違法代表,既有事實根據,又合法理,是捍衛法治的必需,所謂「壓制不同政見」、「政治迫害」純屬胡言亂語。
葉劉淑儀希望示威學生作為學生領袖及成人,應有勇氣面對自己行為所帶來的後果,她的話語重心長,但願能幫助學聯一些頭頭撥開迷霧見真理,不要使廣大港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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