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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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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9-05] 調委會報告缺事實根據

 【本報訊】多位社會人士表示,鍾庭耀事件調查委員會所做出的報告,缺乏事實根據,對一些當事人並不公平。

 全國政協常委、資深大律師胡鴻烈指出,調查委員會的主席鮑偉華在聆訊時曾講過會依據刑事標準來判案。如果是這樣,就一定要有事實依據才可下判決。但是,鍾庭耀所有的指控,都沒有事實做證據,委員會的報告完全依據他所講的話而做出判斷,這就使當事人完全有上訴的理由。他指出,調查委員會的判決不應是最後的判決,依照法律,認為這一判決不公平的當事人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全國人大代表楊耀忠表示自己一直關注鍾庭耀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工作的進展,他認為調查委員會的工作重點應該是調查鍾庭耀所做出的指控是否屬實,而不是判斷誰可信,誰不可信。鍾庭耀所做的指控是特首通過某些特別管道向他施加壓力,但他自始至終都無法出示任何事實證據,而調查委員會對他的一面之辭偏聽偏信,似乎不是一個「法庭審判」,而是「輿論審判」,這並非正確的作法。

 政協委員朱蓮芬也指出,鍾庭耀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只是一個臨時的組合,並不熟悉香港大學的運作,它所做出的結論,其準確性和真實性值得商榷。

 她說,鍾庭耀作為一個學者,講話應該有根有據,而不應在沒有事實證據的情況下做出「想當然」的嚴重指控。而調查委員會竟然不顧其他證人的證辭,只是相信鍾庭耀一人的證供,這是十分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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