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9-06] 公證機構將轉事業單位
【中新社北京五日電】中國司法部將於今年十月一日起施行《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計劃在未來十年初步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公證制度。
公證工作改革被認為是繼律師工作改革後,中國司法部推出的又一項重大改革舉措。這項改革涉及公證體制的改革步伐、公證機構總量控制和布局、公證專業隊伍的建設、公證賠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多個方面。
司法部副部長段正坤今天上午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說,這次改革方案出台後,公證機構向事業單位轉制的進度將大大加快,合作制、合夥制試點力度也將進一步加大,司法部特別要求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省會城市要加快、加大合作制、合夥制公證處的試點力度。
這位官員透露,為建立一支高素質公證人員後備人才庫,全國公證員考試由系統內部考試改為向全社會開放,由司法部統一組織實施。今年九月份即將舉行的全國公證員考試,已有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面向社會。關於公證賠償問題,段正坤介紹說,「方案」規定賠償實行有限責任,以公證處的資產為限,賠償範圍為公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公證職務中,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方案」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公證懲戒制度,對違法違紀違規的公證機構和公證人員要嚴肅處理。他指出,這有利於公證機構真正成為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執行國家公證職能的事業法人。
【新華社北京五日電】司法部一位高級官員今天透露,中國將力爭在二○○二年前頌布公證法,以進一步明確公證的法律效力和公證工作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的公證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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