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9-06] 安排他人頂包認罪無牌女報販囚三月
【本報訊】一名無牌報販安排他人頂罪接受前市政總署檢控,並著「頂包」在法庭承認阻街罪,昨日(星期二)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李英美,六十歲,承認一項罪名,控罪指其於九八年七月三十日至九九年四月十九日期間,與梁蘭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案情透露:李於灣仔天樂里經營報紙檔期間,曾多次遇上小販管理隊執行掃蕩行動。
李每次均要求梁蘭代替她接受逮捕,而當時在場的小販管理隊員亦涉嫌同意有關安排。
梁蘭其後在法庭認罪,並被罰款。梁的保釋金及罰款皆由被告支付。被告又每次給予梁一百元作「車馬費」。
另外兩名同樣因涉嫌安排「頂包」而被廉署檢控的生果檔經營者,昨日於東區法院分兩案答辯。
梁瑞球,四十九歲及廖敬竹,五十七歲,分別否認三項及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梁瑞球被指於九六年三月至九九年三月期間,於灣仔堅拿道西與梁蘭及凌銀歡串謀安排「頂包」;而廖敬竹則涉嫌於九七年十一月至九九年四月期間觸犯相類罪行,案發地點被指在銅鑼灣登龍街及堅拿道東。
裁判官簡達仁將兩案押後至二○○○年九月十九日作預審。兩名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離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昨日由廉署人員馬順發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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