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9-08] 鹹濕羽球教練罪成候懲
【本報訊】兼職羽毛球教練譚志成被控多次強姦和非禮三名十三及十四歲女學員,案件在高院聆訊三個多星期,昨日審結,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半天,裁定被告八項罪名全部成立,法官表示需時考慮,押後今日宣判。
主控官表示:案中兩名女童B和C,均因今次性侵犯事件備受心理及精神困擾,B的情況尤其嚴重,迄今仍無法完全復元過來,要定期接受醫生診治。
主控官稱:強姦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視乎案情嚴重程度而定,辯方律師則要求法官不要判被告終身監禁。
被告譚志成,二十九歲,已婚,原被控十二項罪名,不過,案件開審時譚率先承認其中三項與十六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名,其餘九項控罪,包括五項強姦,三項非禮和協助教唆他人使用器具促致流產罪名,譚全部不認罪。
案中其中一名十三歲女學員B被侵犯時,年僅十三歲,她在法庭房間透過電視系統作供,憶述九七年八月被告帶她到九龍城一幢唐樓,強逼她脫光衣服做愛。
繼後,被告於九八年六月再帶她到秀茂坪單位內施暴,一個月後,女學員B驗出有身孕,被告帶她去旺角一間中醫診所墮胎。女學員B稍後赴英倫小住數月,九九年返港後仍繼續與被告有來往,且在酒店再度發生性關係。
第二名受害人女學員C則在九八年十月期間,在九龍灣臨屋區的被告寓所遭到強暴,每次被告均稱有帶睇或幫手執屋,騙她到上址下手。
至於被非禮的女學員A,案情指九七年九月,她在私家車內給被告撫胸,稍後又在體育館練波時,給被告伸手入短褲撫臀。
被告於九九年八月遭警方拘捕,一直拘禁不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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