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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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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9-09] 淫賤羽球教練重囚12年

 【本報訊】兼職羽毛球教練譚志成因強姦,企圖強姦和非禮三名年輕女學員,昨日在高院法官判其入獄十二年。

 法官痛斥被告利用受害人愛打羽毛球的心理,騙取她們的信任,單獨約會進行侵犯,被拘捕後毫無悔意,為免有同類不法之徒效法,必須判以一個阻嚇性刑期。

 法官同時讚賞出庭作供的受害女童,勇氣可嘉,肯挺身而出指證被告。不過,由於有某雜誌記者日前登門訪問女學員B,令她十分困擾,法官特地促請傳媒切勿騷擾案中受害人及其家人。

 譚志成在犯人欄內聞悉自己入獄十二年,木無表情,臨離開法庭步返囚室前,俯身向法官鞠躬,嘴角掛著一絲笑容。

 被告譚志成,三十歲,已婚,正職是電子廠推銷員。譚較早前已承認三項與十六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連同前日裁定的八項罪名,合共十一項罪名。

 法官判被告兩項強姦罪合共入獄十年,三項企圖強姦七年,兩次非禮十八月,協助教唆他人非法墮胎兩年,與十六歲以下少女性交二十月。除強姦罪外,其餘九條控罪合共入獄兩年,總刑期是十二年。法官判刑時還提到受害人因今次受侵犯,日後與異性相處會有困難,她們心理上蒙受的創傷程度,迄今仍無法估計。

 最後,法官痛斥被告是有計劃地進行性侵犯,自辯的證供無一處可信。

 案情透露:九七年七月至九九年十一月期間,被告先後多次約會兩名年僅十三歲女童,到自己寓所睇錄影帶或買波鞋,趁機強暴,其中一名女童更因姦成孕,由被告陪同找中醫墮胎。

 另外一名十四歲女童原本被三度非禮,不過,案件審訊時,控方因缺乏證據,決定撤銷其中一條非禮控罪,留下另外兩條控罪繼續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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