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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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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9-10] 粵公務員嚴禁收「紅包」

 【中新社廣州九日電】廣東省近日頒令,要求公務人員拒絕「紅包」,若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接受和贈送「紅包」,將受嚴處。

 該規定稱,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規接受「紅包」不滿一千元人民幣的,給予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接受「紅包」一千元以上不滿五千元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或撤銷黨內職務,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接受「紅包」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行政降級或撤職處分;接受「紅包」一萬元以上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行政撤職或開除處分。

 規定要求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也不得利用該工作人員的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收受「紅包」。

 對黨和國家機關及其部門收受「紅包」的,將追究其主管人員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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