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9-14] 港律師內地執業條件放寬 放大圖片
香港青年法律工作者協會會長黃英豪與中國司法部副部長段正坤(右)在研討會上。
隨著中國即將加入世貿,內地的法律服務業也將不斷對外開放,為香港律師到內地執業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日前,司法部副部長段正坤來港出席一個研討會時,就透露了這些信息,他稱,內地正研究草擬有關香港居民參加內地律師資格考試及執業的具體辦法。
段正坤說,未來兩地律師業加強交流與合作的具體途徑,將可以有以下幾條:
第一,簡化香港律師事務所來內地設立辦事處的程序和條件,批准更多的香港律師事務所來內地設立辦事處。
第二,取消香港律師事務所在內地設立辦事處數量上的限制和設立城市的限制,香港律師事務所可以在內地設立多家辦事處。
第三,香港律師可以向司法部申請授予香港法律師資格。在被授予資格後,可在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辦事處、香港所駐內地辦事處執業,也可以受聘於內地律師事務所提供香港或其他資格取得國的律師業務。其中,受聘於內地律師事務所的香港律師經過一定時間的執業經歷後,可成為該內地律師所的合伙人。
第四,允陪輕銎~民參加內地律師資格考試並執業。長期以來,釵h香港年輕律師熱烈盼望參加內地律師資格考試,作為內地律師執業,作為一種嘗試,在一九九四年的律師資格考試中,有部分香港居民參加了律師資格考試,其中有十五人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由於內地實行的是律師資格和律師執業資格相分離的制度,考取律師資格和真正成為執業律師之間還需要一定的程序和經驗。因此,在當時情況下,這十五個香港居民來內地律師事務所執業存在著相當大的技術操作上的難度。
幾年來,特別是香港回歸以來,我們一直在積極研究解決這個問題。現在,隨著律師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兩地律師間相互融合程度加強,我們對香港居民參加內地律師資格考試以及考取資格後執業的問題逐步有了比較明確的設想,並正在研究草擬有關香港居民參加內地律師資格考試及執業的具體辦法。這個辦法擬訂後,我們將按照正常工作程序徵求有關部門同意後,即開始啟動這項工作。
第五,進一步加強兩地律師界交流互訪、互派律師培訓。長期以來,兩地律師界在這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對兩地年輕律師提高業務水平和兩地法律的了解有很大的幫助。今後這些活動還應繼續開展下去,以促進相互學習,共同提高。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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