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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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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9-15] 消防修例對付芥花籽油站

 【本報訊】近期有商人引入芥花籽油代替汽車柴油,甚而在住宅樓宇貯存及出售的情形有上升趨勢,消防處正擬修改法例對住宅樓宇貯存該等可燃燃油的數量作出限制以策安全,昨日並對部分出售芥花籽油的車房發出消除火警警告書。而芥花籽油因未涉及稅項問題,故此海關現階段只採取監視態度而未能作出檢控。

 據消防處消防總長(牌照及管制)郭晶強表示,芥花籽油與一般柴油比較下,惹火程度並不容易燃點,其燃點比較高,約攝氏一百八十度,但當燒�托寣A火勢跟燃油一樣猛烈,故此在火警發生時仍然非常危險。故此有必要列入監管為危險品。

 他稱,消防處現正計劃修改法例,規定只要儲存五百公斤燃油,就必須事先向他們申請,同時消防局亦會向立法局要求修改法例,以票控方法懲罰非法售賣燃油及儲存燃油,以及將罰款由二萬五千元大幅增加至十萬元以上。

 目前全港有十多間店舖出售車用芥花籽油,該等店舖部分是由原先車房改裝成油站,事先並無向消防處申請,消防處昨午就到土瓜灣一間售賣車用芥花籽油店舖突擊巡查,並且向負責人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要求他們在廿四小時內將燃油搬走,否則要罰款二萬五千元。昨日負責巡查消防助理消防區長余錦山在巡視後表示,由於該店內設有三個油缸,均未獲消防處長批准,故此已違犯有關消防條例,於是向負責人發出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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