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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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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9-16] 港人到內地發展黑社會被判囚

 【香港中通社廣州十五日電】廣東省深圳市中級法院日前以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判處被告人鄧群、黃錦輝有期徒刑八年,陳佩謙、蘇良帶有期徒刑七年,梁建國、麥志雄、湯少廷、鍾德軍有期徒刑五年。

 廣東省高級法院有關人士今天表示,這是中國內地審理的首宗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案。

 八名被告人均是香港居民,其中鄧、黃、陳、蘇是香港某黑社會組織的高級成員,其餘四人係同一黑社會組織的初級成員。為躲避香港警方的打擊,被告人黃錦輝與鄧群於四月十四日晚七時陰a領被告梁建國、麥志雄、湯少廷、鍾德軍等六人,分兩批抵達黃錦輝於深圳福田區的租住處,按該黑社會組織的升職程序,為六人舉行升職儀式,共同宣讀了該組織的誓詞,並得到在該黑社會組織內的個人辨別密碼。

 此後,被告人鄧、黃又分別在福田區福星街南菲苑酒樓「上林苑」房間內,對六名升職者進行訓示,要求其以後按該黑社會組織的規矩獨立行事。當他們準備離開時,被伏擊的公安人員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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