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9-21] 芥花籽油摻火水柴油 放大圖片
海關昨晨再搜芥花籽油站並拘捕涉案人士。
【本報訊】海關繼日前行動中拘捕十名涉嫌出售混雜有雜質非法芥花籽油男子後,昨晨再度在荃灣區採取行動,拘捕多三名男子,包括兩名職員及一名司機,令被捕人數增至十三人,行動中被檢獲懷疑含有火水及輕質柴油的芥花籽燃油約一萬公升,海關再次呼籲司機切勿以身試法,若幫襯該等非法油站,依據經修訂條例,最高刑罰會被停牌。
海關署理助理關長(行政及稅務)黃肇銘表示,海關鑑於近期有大量關於芥花籽油替代汽車柴油作燃料之報道,指稱芥花籽油被聲稱比汽車用柴油更便宜及更環保,為了進一步了解市面用作汽車燃料的芥花籽油售賣情況,海關在上周抽取了十多個汽車用芥花籽油樣本,送住政府化驗所化驗後,結果發現有大部分樣本摻雜了火水及柴油,海關認為使用了摻雜了火水或柴油的芥花籽油作汽車燃料是觸犯應課稅品條例,於是前晚至昨日清晨立即對市面十多個售賣汽車用芥花籽油的店舖採取連串行動。結果海關在行動中搗破六個售賣汽車用芥花籽油的店舖,拘捕七名入油員及六名司機,年齡由十九至四十二歲,扣查一部油缸車及五輛的士,檢獲約一萬公升摻有雜質的芥花籽油。
他並提醒市民,無論使用作為汽車燃料、售賣、供應、買入來收取已摻有其他非法燃油的芥花籽油或以其他方式從事已摻有其他非法燃油的芥花籽油交易,均屬違法,若觸犯一經定罪,可判罰款一百萬元及入獄兩年,而司機被發現使用該等非法燃油,更可被罰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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