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9-21] 港商鄒伯有被判無期徒刑
【中新社肇慶二十日電】香港超豐公司董事經理鄒伯有以輸出勞工為名,詐騙廣東肇慶市四十六名勞工共七十八點九萬元港幣,此案經肇慶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鄒伯有無期徒刑。有關方面今日稱,這宗引起粵、港兩地密切關注的詐騙大案至此水落石出。
鄒伯有(男,三十六歲)自一九九八年五月起在香港超豐公司從事中國勞務輸出生意,當年鄒經廣州某公司李某介紹,以香港超豐公司名義,通過肇慶市某諮詢服務部招募赴馬來西亞勞工。經過面試先後錄取五十人,被錄取者每人交五千元港幣作保證金,共收得港幣二十九點五萬元;由廣州某公司提供勞工護照後,再將五十本護照交鄒伯有辦理簽證,超豐公司又向每名勞工收取一千元港幣勞務費,共收取港幣四十八萬元。上述款項共七十七點五萬元,均由超豐公司職員李某帶到深圳交給鄒伯有。
去年五月,鄒伯有又以超豐公司名義,親自向三十名勞工每人收取一千元港幣簽證費,共收得港幣三萬元,並承諾可在七月份出境。至此,鄒伯有在肇慶、清遠兩地用同樣的手段,共騙取了勞工一百八十點五萬元港幣。
去年七月,鄒伯有將偽造簽證護照送到肇慶,以收取飛機票款為由,委託肇慶市某諮詢服務部的傅某向每名勞工收取五千元港幣,並留下收據,後被發現簽證是偽造,騙術才未能得逞。鄒伯有也於去年十月被肇慶市公安局以涉嫌詐騙刑事拘留。
鄒伯有被拘捕後,其家人鳴冤叫屈,一時成為境外傳媒關注和追蹤的熱點;被騙的數十名肇慶勞工也因坊間的某些傳聞,多次到政府有關部門上訪,詢問案件偵查情況。肇慶市公安局通過大量的調查,又搜集到鄒伯有作案時所寫的收據、偽造的入境簽證護照、受害人的陳述等佐證,鄒伯有在事實和證據面前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經檢察機關起訴和法院審理,於九月四日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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