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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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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06] 倫敦金六騙徒重判坐監

 【本報訊】五男兩女以貿易公司來掩飾,藉聘請一些中年婦女、學歷低人士做簿記員或散工等,然後向她們游說投資倫敦金進行訛騙,結果六名女子受騙各交三萬至九萬元不等,約共三十萬元,案件昨日在區院開審。法官在噙戌傢鬖U人之身世背景報告書後,判首、第三及第五被告入獄三年九個月;次、第四及第六被告入獄四年;第七被告只涉及一項身為公司董事,未備存帳簿罪,入獄三月,緩刑兩年。

 法官在判案時稱:本案是一宗有預謀及無良騙案,專向一些學歷低中年女子埋手,並以貿易公司掩飾,刊登報章廣告,招聘一些無經驗,讀書不多中年女子,職位是辦公室助理或清潔,然後再誘使她們投資入局,並說只有傑出員工才有資格加入投資計劃,又說沒有風險,一定獲利等,六名女事主交出她們的積蓄由三萬至九萬元不等,約共三十萬之後,騙徒指這些錢已蝕光。其實沒有真正的用來投資過,並恐嚇指她們仍欠公司錢,第一至第五被告積極參與訛騙,而第六被告則在警誡詞中認有管理公司。從警方搜出文件中,顯示遇騙者不只六人,警方是接到六人的投訴才展開調查,將各人拘捕,乃以罪行嚴重,判首至第六被告即時入獄,刑期如上;第七被告只是容釵菑v名字成為一間騙人公司的董事,乃給她緩刑機會。

 七被告(一)羅德君,廿三歲;(二)郭偉倫,廿二歲;(三)蕭國平,卅一歲;(四)梁麟海,廿三歲;(五)劉頌誼,廿一歲,女;(六)何志強,廿八歲;(七)廖珊珊,廿四歲,女。第六及七被告是該公司董事。首至第六被告因被控於九九年七月廿一日至八月十二日期間,藉詞投資串謀向一些人士訛騙,第六及七被告另被控身為董事,沒有備存公司帳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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