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06] 會計偷公款98萬囚兩年
【本報訊】一間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員塗改公司支票偷取九十八萬元案件,昨日在區院法官噙汗晙d被告身世背景報告書後,判其入獄兩年。此時庭上一名被告女家屬聞判當堂痛哭,高呼「吨w經還晒錢,唔好判囮內吽v,但不為法官理會。
法官指出,雖然事後被告已全數償還給公司,但仍破壞公司對他的誠信。考慮上訴庭兩宗同類案件判例,倘輕判是不適當的,刑期如上。
被告雷健雄,卅三歲,四罪指他偽造文件,即塗改四張支票的銀碼、日期及收款人。
案情透露:被告是一間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員,公司是一間銀行附屬公司,被告職責其中包括開出支票給上司簽署,以便應付日常支出。案發時,被告將四張日常開支的支票交由上司簽署,然後利用膠紙及電子打字機塗改支票內項目,包括日期、收款人或銀碼,及將支票存入自己戶口或友人的證券公司戶口內過數兌現,全案涉款九十八萬五千三百元。至去年四月八日,會計部經理發覺帳目有問題向被告查問,被告認與案有關,並將全數還給公司,公司後來報警,經調查將被告拘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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