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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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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10] 侮辱區旗應依法懲處

屯門區議員 陳雲生

 警方落案控告「長毛」梁國雄三項侮辱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的罪名。他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期間,其同黨、「四五」行動成員吳恭劭,又持一面貼上「恥」字的區旗到法庭外「聲援」,任由傳媒拍照。

 梁國雄、吳恭劭已有損毀、玷污區旗前科。這次是警方對梁於七月一日、七月九日兩天三次在不同地點侮辱區旗行為的懲處。但是兩人都沒有為侮罪自新,反而態度極其囂張地再三侮辱區旗,公然蓄意挑戰《區旗及區徽條例》,是一種明知故犯向法律、法治挑戰的違法行為。不對他們進行依法懲處,便不足以維護區旗的尊重和平抑民憤。

 區旗象徵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誕生,香港六百多萬市民從那時起回到分離了一個半世紀的祖國懷抱。是港人經過一百多年和祖國內地同胞一起,浴血奮戰換來了新中國的成立,並從祖國改革開放中,互惠互利,既促進了祖國內地綜合國力的與日強大,也帶動了香港的繁榮。寓意著香港特區在祖國大家庭的蔭護下,繼續發展,繼續繁榮。

 梁國雄、吳恭劭侮辱的不僅僅是一面旗子,他們侮辱了新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歷史性札情A侮辱了六百萬市民愛國愛港的民族感情。警方已依法對梁國雄進行刑事檢控,而吳恭劭的「聲援」也是脫不了相同的罪名。法律判他「守行為」,但他竟置之不理,蔑視判令,實在令市民激憤。

 有人滿口「法治」,可是警方對梁國雄依法實行刑事檢控,卻亂扣帽子為「政治迫害」。實際上是梁國雄通過侮辱區旗來達到四五行動一班人否定中國政府對特區的直轄權,否認中央政府對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實質性任命。他故意一再玷污區旗的行為,才是對中國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政治性進攻。但是,法律應是無情的,不管梁國雄等如何給警方扣大帽子,警方都應該對其檢控按有關的法律程序進行,決不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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