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12] 徐鵬航嚴重違紀遭處分
【據新華社北京十一日電】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中央候補委員、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副主任徐鵬航的違紀問題進行了審查。
現已查明,徐鵬航的主要錯誤事實是:一九九三年十二月,時任國家經貿委副主任的徐鵬航應湖北黃石康賽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張建萍的要求,出面為康賽公司股票上市一事做工作,使康賽公司被批准為規範化股份制試點單位、具有股票優先上市資格。之後,康賽公司將徐鵬航的妻子及女兒通過張建萍於一九九三年六月參加康賽公司的二萬元高息集資款轉為該公司內部職工股二萬股。徐妻將轉股一事告訴了徐。一九九四年一月,張建萍告訴徐鵬航康賽公司為徐家準備了四萬股內部職工股,徐鵬航表示由張與其妻商量,並同時將此事告訴妻子。隨後,其妻子及女兒通過張建萍購買了四萬股的康賽公司內部職工股。一九九六年康賽股票上市前,徐妻又收受了康賽公司四點三六萬股內部職工股。事後,徐妻將此事告訴了徐。綜上,加上分紅配股等,徐家共持有康賽股票十二點一萬股。一九九六年八月康賽股票上市後,徐鵬航要求張建萍將徐家所持有的股票全部拋出。康賽公司即以每股十元的價格將這些股票收購,徐家共得股票溢價款一百一十三萬元。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徐鵬航因得知中央紀委正在調查此事,同其親屬商量將此款退給了康賽公司。另外,一九九五年初,因康賽股票仍未上市,張建萍和康賽公司總經理童施建為了讓徐家盡快看到收效,將徐家在此之前兩次交來的六萬元股本金以股票分紅的名義退給了徐家。徐妻收到六萬元錢後即告訴了徐。
中央紀委常委會議認為,徐鵬航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務的影響,幫助康賽公司股票上市,支持、參與親屬購買內部職工股並從中獲利,數額巨大,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公職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影響,已構成嚴重違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建議中央撤銷徐鵬航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監察部已報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徐鵬航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