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12] 卓長仁上訴被駁回
【中新社香港十一日電】台北消息:自大陸劫機到台、曾被台灣當局授予所謂「反共義士」稱號的卓長仁、姜洪軍及施小寧三人,因被訴擄人勒贖撕票案,日前被台灣「最高法院」判處死刑。三審定讞後三人向「高檢署」提起非常上訴,今天被以提起非常上訴理由不充分為由駁回。
卓長仁等人提起非常上訴的理由為曾遭刑求及自白不實等,但經「高檢署」查證後,「檢察總長」盧仁發表示,卓長仁等人說法沒有事證依據且無法加以證實,而其自白筆錄經追查之後發現與事實相符,所犯罪行、罪證確鑿,因此駁回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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