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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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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14] 粵大貪官謝鶴亭伏法

 【中新社廣州十三日電】侵吞公款達一千多萬元人民幣的廣東高官,終於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廣州市中級法院根據最高法院下達的死刑執行命令,今天將其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查明,被告人謝鶴亭在擔任廣東省天龍集團公司總經理(副廳級)及集團公司駐港企業香港日明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直接侵吞公款港幣二百六十二萬元、人民幣十五萬元、美元二萬元。其中於一九九四年二月至三月間,先後十四次從日明實業有限公司提取現金共計港幣二百六十二萬元、美元二萬元,並批示該公司經理黎某平帳或銷帳。

 謝犯於一九九五年一月,從天龍集團公司下屬的恆昌公司九江飼料廠提取現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將其中十五萬元佔為己有。此外,謝還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幣四百零四萬元、港幣三百二十二點一八餘萬元,並攜款欲逃往國外。其中於一九九五年三月至五月間,他將天龍集團公司及其下屬的華海公司、廣東省食品公司分別匯至深圳華鴻紙品機械有限公司、廣州廣業房地產發展公司、香港勇佳美集團公司的人民幣共四百萬元調兌成港幣後,直接提走或通知其女友楊某提走。他還以出差為藉口,向集團公司下屬的公司索要人民幣四萬元。他並於一九九三年間,將集團公司向澳門南粵有限公司和香港華鷹公司的借款,共港幣二千九百八十八餘萬元匯到香港駿業公司後,提走其中三百零八萬元,於一九九五年十月畏罪潛逃到香港,將集團公司下屬的恆昌公司交給路透社的租金港幣十四點一八萬元提走,並用此款購買假護照準備逃往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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