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14] 表達意見須合情理法
【本報訊】行政長官董建華昨日在青年真情對話時呼籲說,青年學生應通過合情、合理、合法的辦法,來表達自己的意見。他並表示《公安法》並非「惡法」,而是為保護大眾的利益而制訂的,其他國際大城市均有類似的法律。
他表示對學生上街示威遊行的訴求很理解和同情,也希望青年學生多參與香港的時事和各方面的討論。但他同時指出,香港地少人多,如果在遊行前可以預先通知警察,安排好路線,對遊行者的安全是一種保護,同時也可以保持良好的秩序,保障他人利益。
董建華指出,在《公安法》制定之前,已經研究過其他國際大城市的情況,例如紐約、多倫多、洛杉磯、舊金山等都有類似的法律,並非只有香港才有。
在回答有關示威遊行學生被拘捕事件的問題時,董建華說,律政司最後一定會用合情、合理、合法的辦法來處理這件事。
此外,特首在談及港大鍾庭耀事件時指出,政府對學術自由非常重視,因為這是香港得以成左熙怑垠n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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