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17] 公務員更應守法
【本報訊】對於日前有公務員團體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表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公務員和市民一樣可以享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但也有遵守法律的責任。公務員在法律之前不但沒有特權,相反,市民和政府對公務員須遵守法律有更高的要求。 王永平昨日向立法會議員解釋來年有關公務員的施政措施後,被問及對有公務員團體公然參與沒有申請的集會的看法,他說,公務員與其他市民一樣,享有法律賦予的充分的言論自由,他們可以透過和平及合法途徑,包括遊行示威去表達他們的意見。
不過,他表示:「我要強調的是,香港是一個法治的社會,任何人或任何團體,包括公務員團體都有遵守法律的責任,公務員團體在法律之下完全沒有特權。反過來說,我相信市民和政府會期望公務員在遵守法律方面會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
至於會否對參與該次集會的公務員採取紀律處分,王永平沒有正面回答,只表示警方已在當場提醒遊行人士,他們參與的是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警方可以保留追究的權利。他同時強調,相信整體的公務員及所有負責任的公務員團體都會遵守法律,都不會認同任何違法的行為。
另外,對於有報道指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有合約員工投訴,政府扣起他們的部分約滿酬金作公積金的供款。王永平說,相信事件只是一場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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