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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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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18] 七漢藉聘模特兒騙錢

 【本報訊】七名男子涉嫌藉聘請模特兒向人訛騙,並以時裝推廣公司做掩飾,結果騙去十六名青年男女共三十七萬四千三百四十元,事敗被拘控,昨日在區院審訊,七名被告均否認控罪,由控方透露案情,聆訊未畢,押後至今日續訊。

向學生女護文員下手

 七被告:(一)鄧銘洲,三十三歲,(二)李崧愉,三十二歲,(三)李威強,四十歲,(四)李視僑,二十六歲,(五)王楚森,二十八歲,(六)吳漢義,二十五歲,(七)吳少榮,二十九歲,同被控於九七年十月十一日至九八年三月二日期間,串謀向一些人士訛騙,聲稱可安排模特兒工作,可賺錢,而明知並沒有真正的模特兒工作可安排給該些人士,又要他們拍攝照片,藉此騙取金錢。

 案情透露:第四被告於案發時,在台灣城市中心租用一間單位,由另一人成立一間時裝推廣公司,其後改名為國際集團公司,然後派人到街上向途人游說,指稱他們很適合做模特兒工作,他們的對象大部分為二十餘歲年青男女,結果有十六人上當,他們包括學生、女護士,文員等,被騙金額由一千多元至十萬元不等,警方接獲有人投訴被騙金錢,展開調查,到該公司搜查,先拘捕首至第三被告,第四至第七被告稍後自行投案自首。

 調查顯示,有人自稱是該服裝推廣公司職員,在街上向途人指稱很適合任模特兒後,將其帶返公司,先要他或她寫下個人資料,然後試鏡,十居其十都合格,可適合拍攝廣告製作,並要該名人士簽下模特兒合約,但要先到指定的影樓拍一輯共四十套相片,以供廣告商參考,每套相拍攝費用九百八十元,合共要三萬九千兩百元,公司會替他付一半,日後賺得的酬勞內扣除,其餘一半要該人繳付,結果有十女六男齊受騙,付出一千至十萬元不等費用,但又沒有模特兒工作及沒有退款,乃向警方投訴。

 警方採拘捕行動,進行認人手續,首被告被證人認出在公司內自稱經理,試鏡時他亦在場。次被告被證人認出是自稱職員,在街上向人游說,邀途人加入公司任模特兒及在試鏡後拿出文件給證人簽署。第三被告被證人認出是持攝影機試鏡男子。第四被告是租用單位男子,有證人曾返回單位要求退款時,他當時自稱是經理,第五被告是公司成立人,控制公司銀行戶口,當有警員陪一名證人返回公司要求退款時,他亦自稱是經理。第六被告是租用觀塘一影樓男子,第七被告是在街頭向途人游說,調查後將各人拘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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