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19] 何俊仁再被踢爆炒樓圖利
【本報訊】新當選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的民主黨成員何俊仁,多年前涉嫌成立公司加入炒賣樓宇活動的事件再有新進展。《太陽報》昨日報道指何俊仁在擔任其與女性朋友竺麗君開設的「華基有限公司」的董事時,該公司曾進行兩項懷疑為炒樓的物業買賣活動,獲利近五百萬元。被房委成員質疑其擔任公職有利益衝突,更隱瞞炒樓活動,誠信及操守有問題,有必要向公眾作出交代。
《太陽報》昨日報道稱,根據公司註冊處及田土廳的資料,「華基」成立以來,曾經以按揭形式購入四個物業,其中兩個單位分別在九四及九七年出售,兩項交易帳面淨賺近五百萬元,回報高達兩倍。
報道指,「華基」最先於九二年二月底,以一百零二萬元購入尖沙咀緬甸臺一棟大廈的頂層單位,該個物業在九七年二月底,以三百零八萬元出售,帳面淨賺二百零六萬元;隨後又在九三年五月底,以一百四十萬元購入同區河內道一幢舊廈五樓前座,翌年九月底便以四百三十八萬元出售,短短一年半便淨賺近三百萬元。兩者合計共賺取五百萬元。
這兩個單位均是何俊仁出任公司董事時購入,其中一個賺取近三百萬元的交易,也是在該段時間進行,按當時他與竺麗君兩人各佔公司一半股份的情況下,何俊仁透過公司「炒樓」所得利潤接近一百五十萬元。
報道又質疑其中河內道物業存在僭建部分,以何俊仁身為律師的背景,一般應不會購入一個有僭建物的單位,因為日後可能因此難以脫手。再者,有關物業其後成為土地發展公司收購的對象,市值迅即在一年半內狂升兩倍。不能排除有人「先知先覺」,食住「土發效應」圖利。
另一令人質疑之處是何俊仁在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九日當選為前立法議員之後便急急與華基「脫離關係」,於同月內辭去該公司董事一職,然後在九六年三月由其弟接任「華基」董事,再於半年後出售所有股份,使「華基」變成由其女性朋友竺麗君姊弟全資擁有。
何在回應該報記者查詢時,堅決否認自己有「炒樓」,他聲稱自己「從未因炒樓交過稅,又重申自己只是「買樓收租」云云。房委會成員王坤批評何俊仁的說法是狡辯,因為「炒樓」與「投資」只是不同演繹方法,其實都是透過買賣物業獲利。他認為何俊仁應就事件向公眾交代,因為有關交易與他目前擔任的公職有關,他清楚說明也對自己有保障,避免將來討論有關房屋政策時,出現一方面責難政府私相授受,另方面市民卻質疑其有利益衝突,避免削弱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認受性。
房屋評議會總幹事葉肖萍批評,何俊仁一再迴避解釋其「炒樓」的事,其誠信及操守備受質疑,加上他新當選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任何有意圖「炒樓」賺錢的活動均會惹人關注,予人印象他會否找其他機會進行「炒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