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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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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19] 喇沙兩教職員洩密判社服令

 【本報訊】一名中學教師及一名學校實驗室技術員,向學生披露今年高級程度會考物理科應用考試將使用的實驗室儀器,較早時被廉署拘控,昨日在新蒲崗法院被判履行社會服務令。

 沈楚煒,四十二歲,喇沙書院(「喇沙」)物理科主任,及梁國源,四十一歲,「喇沙」實驗室技術員,分別須履行一百三十小時及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麥理庭在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破壞了考試局對他們的信任,但基於他們在案中並無得益,故此判處社會服務令乃適當的刑罰。

 法院續稱,判刑已考慮被告的良好品格及背景。

 沈較早時被裁定兩項違反《香港考試局條例》罪名成立,而梁則被裁定一項相同罪名成立。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一名教師涉嫌行賄一名實驗室技術員,以協助他非法取用有關考試器材。貪污指控其後證實並不成立,但卻揭發兩名被告曾向考生披露今年高級程度會考所應用的實驗室儀器。

 案情透露:「喇沙」為高級程度會考物理科應用考試的其中一個試場,而沈及梁分別獲考試局委任為試場主任和實驗室技術員。

 本年度的高級程度會考物理科應用考試於四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期間進行。各試場於考試前均獲考試局分發一張應用的儀器清單。

 根據考試局規定,所有儀器及文件需予以保密,在整個考試完結之前不得洩露予任何未獲授權的人士。

 在應用考試舉行前約十日,考試局會將所需儀器送抵試場。

 試場主任及實驗室技術員須檢查有關儀器是否齊全,但根據保密原則及為維護該項公開考試公平,他們不得向主持考試以外的人士披露有關儀器。

 【又訊】就法庭昨天對某中學教師及實驗室技術員洩露實驗儀器資料的判決,香港考試局發表下列聲明:

 「考試局已邀請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協助,檢討現行公開試實驗儀器的保密指引;本局將一併參考法庭的判詞,務求有關指引更臻明確,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另外,喇沙書院昨晚就事件發表聲明,除對事件表示遺憾外,並重申該校會致力維護公開考試的公平性。另外,被判罪名成立的沈姓教師已向該校辭職,並已獲校方接納。至於姓梁的技術員,該校表示已向其發出嚴厲的懲罰,但仍保留其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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