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20] 「十五」計劃主題:加快發展
【新華社北京十九日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說,中國第十個五年計劃(二○○一至二○○五年)的主題是發展,要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動搖,抓住機遇,加快發展。
朱鎔基是在中共十五屆五中全會上作《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建議的說明》(按,「說明」全文刊C2版)時說這番話的。全會於十月九日至十一日在北京召開。
朱鎔基用大約一萬三千字的篇幅,從十個方面對中共中央的建議草案作了說明。這十個方面是:關於「九五」計劃執行情況;關於「十五」時期的主要目標和任務;關於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關於地區和城鄉經濟協調發展;關於發展科技教育和培養人才;關於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關於提高人民生活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關於國防建設;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
朱鎔基首先回顧了「九五」期間(一九九六至二○○○年)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所取得的成就。他說,隨著「九五」計劃的勝利完成,中國實現了現代化建設第二步戰略目標,生產力水平邁上了一個大台階,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社會經濟生活出現了商品市場供求關係、經濟發展的體制環境和對外經濟關係三個歷史性的重大變化。所有這些,為實施「十五」計劃、開始邁向第三步戰略目標奠定了良好基礎。
西部開發優惠政策即出台
關於「十五」時期的主要目標和任務,朱鎔基說,中共中央的《建議》強調要把發展作為主題,把結構調整作為主線,把改革開放和科技進步作為動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為根本出發點。
他強調,要保持經濟快速發展,必須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對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這是制定「十五」計劃的主線。必須進一步改革開放,充分依靠科技和人才。
朱鎔基說,保持經濟快速發展,是為了不斷改善人民生活。這是發展經濟的出發點和歸宿。
朱鎔基指出,《建議》是對「十五」期間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指導方針、重要任務和總體部署提出意見,重點要解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問題。《建議》還不是「十五」計劃《綱要》,它著重解決重大的戰略性、宏觀性和政策性問題。《建議》經全會批准以後,國務院要據以編制「十五」計劃《綱要》,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頒布實施。編制《綱要》要有必要的指標和項目,但也不能像過去的計劃列得那麼多、規定得那麼細,而且大多數指標是預測性、指導性的。《綱要》還要提出相應的具體政策和措施,主要以經濟手段引導經濟活動,而不是採取行政指令干預企業經營。這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編制計劃指導思想和方法的進一步轉變。這也是這次《建議》的一個鮮明特色。
朱鎔基透露,國家很快要分佈支持西部大開發的優惠政策措施,包括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和建設資金投入力度,加快西部地區改革開放步伐,鼓勵外商和國內其他地區到西部投資等。
採用多種新形式利用外資
朱鎔基說,利用外資的形式要更加多種多樣,除了原有的一些形式外,還要採用收購、兼併、投資基金和證券投資等多種新的方式,利用國外中長期投資。積極吸引國外跨國公司來華投資,建立技術開發中心,參與國有企業的改組改造。在與外商合資經營時,除關係國家安全和經濟命脈的重要企業必須由我方控股外,其他企業不必都要控股。
朱鎔基說,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十五」期間要繼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加強民主法制建設。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在談到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時,朱鎔基指出,反腐倡廉關係到黨的生死存亡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興衰成敗,是黨心民心所向。我們要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反腐敗鬥爭的新形勢、新特點和新規律,全面開展反腐倡廉教育,深入進行反腐敗鬥爭,建立健全監督和管理制度,從思想上、制度上、機制上遏制腐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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