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20] 五千人居權案昨續訊
【本報訊】五千名聲稱擁有居港權人士的上訴個案聆訊於昨日續於高等法院上訴法庭進行,申請人代表律師李志喜繼續陳詞。
李志喜在庭上陳詞時表示,在申請人中,有部分在去年一月二十九日特區終審法院作出判決前已經在港並曾向當局作出登記,雖然他們最後在當局勸諭下同意接受自願遣返,但他們隨後再來港,仍應被視為符合當局「寬免政策」的條件,因為他們已於「一•二九」前向當局作出了聲稱,故應受惠於「一•二九」判決。
她又稱法律援助署在終院作出判決前,也將「一•二九」的申請人視為代表性個案,代表了「所有」處境相似的人,因此在有申請人就爭取居港權問題申請法援時,都會予以拒絕,並告知申請人倘「一•二九」判決的個案獲判勝訴,他們應可同樣受惠。因此,申請人有合理期望可受惠於「一•二九」判決。
聆訊會於今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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