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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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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23] 警察染指首都淫業新德里紅燈區旺場

 【法新社新德里廿二日電】《先鋒報》星期日報道,印度一個委員會指責首都的警務人員在新德里教唆和推銷色情服務。

 最近由印度全國婦女委員會進行的調查指出,警察向淫媒、性工作者和妓院東主勒索金錢,又或自己直接替妓女拉客。

 全國婦女委員會指出,這項調查證明,警隊與首都蓬勃的賣淫業有直接關係。

 在印度,賣淫屬違法,強迫十八歲以下女性賣淫等同強姦,可被判入獄七年。

 全國婦女委員會表示,其調查人員發現,妓院東主行賄警務人員,當未成年少女因賣淫被捕時,把少女的年齡登記為廿一歲,亦即同意進行性行為的合法年齡。

 這些少女保釋後又會返回妓院繼續迎送生涯,而受賄的警務人員則把這些妓院登記作「專業舞蹈中心」,實行瞞天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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