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0年10月23日 星期一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0-10-23] 改善投票監察五項建議

東區區議員 王國興

 第二屆立法會選舉的投票站管理雖然有所改進,但仍有不少地方需要改善,以加強選舉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公眾監察的透明度。筆者作為監察投票和點票代理人提出五點建議:

 (一)投票箱在使用前的檢查,必須在法定時間內讓候選人的監察投票代理人監察,然後才封箱使用。這次選舉的投票過程,由於沒有明確規定的封閉投票箱時間,使監察投票代理人必須準時到位監察,那末便由投票站的投票主任行使封箱的職權。由此便出現了封箱時間的灰色地帶,有些投票站的投票箱由於未經監察投票代理人的見證下自行封箱,在候選人的監察投票代理人的要求下,立即解封投票箱,再重新進行封箱的程序,由監察投票代理人在封條上簽名。對此,有關投票站的監察投票代理人是正確地履行了監察的職責。因此,選管會若明確規定統一的封閉投票箱時間,便可堵塞這一監察的漏洞。

 (二)必須明確規定投票站內由兩個職員執行向那些年紀大、文化低、聽覺或視覺有障礙需要協助的人士提供投票協助,以加強公職人員的相互監督和保障選舉過程的公正執行。這次選舉投票過程,有些投票站便在監察投票代理人強烈交涉下,才執行上述建議。

 (三)必須確保「獺v印章的印色的持續有效。筆者在監察點票過程中,發現有不少模糊的印記,有些甚至只得一個小點,還有一些是用筆畫寫「獺v號代替,從而令一定數量的選票成為廢票而不獲接受。誠然,有些可能是年紀大的選民在誚L時遇到一些困難,但投票站主任經常督促檢查投票印章的印色是否持續有效也是十分必要的。選管會還需要加強宣傳,呼籲選民要按法例規定,使用合法印章投票才有效。

 (四)選管會應考慮選民在領取選票時,以簽署簽收作證明,以避免出現「錯劃」選民名單的錯誤或「重複領取選票」的爭拗。現時,在投票站經常出現有選民與投票站職員的爭論,領票者投訴未投票便被刪除了姓名,而發選票的公職人員卻指投訴者重複領票。由於沒有憑證,往往在爭持不下的情況下,投票站會發出一張誚部u重複投票」印章的選票給該選民,而實際上該張選票是不被計算的廢票。事實上,以筆者監察點票所見,有數量不少的選票是誚部u重複投票」的印章。因此,為確保發出選票的公正無誤,選舉管理委員會有必要規定選民在領取選票時,必須簽署作實,以確保選民權利和發選票的公正執行。

 (五)促請選管會改善「獺v印章的設計和加強使用方法的宣傳。這次選舉投票過程中,有釵h上年紀的、文化較低的選民在投完票後出來投訴,他(她)們說:「為什麼那些圖章全部都是7號,沒有自己要投的號數?」,「問他們要取自己要投的號碼又沒有!」此情此景,真是令人十分遺憾!問題在於現時印章的「獺v號在長者眼中確實太近似阿拉伯數目字的7號,基此,希望選管會能設法予以改善。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