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25] 前高官涉騙購屋津貼
【本報訊】前區域市政署副署長胡錫贊,涉嫌將以自置資助購屋計劃買來自住的物業出租,賺取租金,涉款七十九萬一千元,事後雖然已全部還款,但仍被檢控以六十七項罪名,昨日在區院審訊,被告否認控罪,由控方透露案情,聆訊未畢,押候至明日再訊。
被告胡錫贊,五十四歲,六十七項控罪指他於九六年三月二十日造假帳,在申請自置居所資助計劃時,沒有申報他將購得的單位出租,促使有關方面於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他的銀行戶口作出入帳記項,由十二萬九千元至十七萬元(連薪金)不等,並從而偷竊去有關款項。
案情透露:公務員自置居所資助計劃是規定購屋的公務員,一定要在所購的單位內居住,政府會在每月發薪連同資助金額,一併發放,存入有關人士的銀行戶口內。被告於九一年七月申請有關資助計劃,獲得批准,他後來與妻子正式登記,成為山光道一單位連車位業主,並在該單位居住,政府每月資助兩萬七千元。九六年一月間,被告派駐比利時工作,他沒有通知有關方面將單位出租,每月繼續收取資助,乃涉嫌騙得資助金合共七十九萬一千元,事件之揭發是九八年十二月一日早上八時部A資助計劃的一名姓林職員到單位巡查,揭發單位並非由被告居住,而是由一名外籍人士居住,調查後揭發被告將單位出租,一方面收取租金,另一方面又收取政府自置居所資助計劃的每月兩萬七千元,被告於去年一月四日已將三十三個月所獲的資助全數七十九萬一千元退回,乃調查後將被告拘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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