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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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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25] 三國泰職員涉串謀騙優惠機票

 【本報訊】六名人士,包括三名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國泰」)職員,涉嫌串謀詐騙「國泰」發出多張優惠機票,令航空公司蒙受逾十七萬元的財務損失,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

 被告為:劉威豪,二十五歲,「國泰」IMT Sect Systems Delivery;吳永凌,四十二歲及彭志華,三十七歲,兩人分別為「國泰」Team Executive程式員;Liew Sau-foong,三十三歲,Head of Compliance Asia副總裁;陳信成(之前名為陳樹偉),三十二歲,EC Paragon Search Limited執行董事;及李國華,四十八歲,營業代表。

 他們被指串謀詐騙「國泰」,致使其向多名不合資格人士發出優惠機票。

 被告又涉嫌利用虛假律師信,訛稱該等不乎合資格獲得優惠的人士為劉威豪的誼兄及誼姊。

 六人被控以共三項串謀罪名,於昨日東區法院提堂。

 裁判官祁士偉准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至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提堂。Liew獲准以二萬元現金保釋及受命不得離港,而其餘被告各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一名「國泰」員工可能曾收受賄賂,濫用有關優惠計劃。

 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合謀使劉威豪提名多名他完全不相識,或毫無親屬關係的人作為「旅行伙伴」,以獲取優惠機票。

 首項控罪指劉、彭志華及李國華串謀詐騙「國泰」,即訛稱李合乎公司規定可成為劉的「旅行伙伴」。

 劉、吳永凌及陳信成則被控以一項相類串謀罪名,指他們訛稱陳及鄧德彗分別為劉的誼兄及誼姊。

 第三項控罪指劉、吳、陳、Liew與黃有益及其他人士串謀,訛稱陳及熊美雯分別為劉的誼兄及誼姊,詐騙「國泰」。

 有關控罪涉嫌於九八年四月至九九年五月期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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