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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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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02] 劉慧卿變相籌錢還堂費 立會議員指涉走法律罅

 【本報訊】前線立法會議員劉慧卿以基金形式籌錢償還訴訟費用一事,有議員批評此舉有走「法律罅」之嫌,並會在立法會議員利益監察委員會上提出討論。

 劉慧卿濫用司法程序狀告聯絡辦主任姜恩柱敗訴後,公然透過另一個由其「友好」「前線」何秀蘭及何俊仁等成立的基金,向市民籌款償還訴訟費用,廣大市民紛紛指責。

 據《東方日報》昨日報道: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智思就是次事件表示,不少地方的會計界都會透過成立基金,美其名可令資金得到更好的運用,但實際可能是避稅及隱瞞捐款者身份。由於市民一聽到基金二字都會感奇怪,為免憂慮,故他待立法會議員利益監察委員會復會時,將會提出討論是次事件。他擔心透過成立基金隱瞞捐獻者的做法確有走「法律罅」之嫌,倘若議員日後套用於申報利益或選舉開支事項,將會引發隱瞞申報的問題。

 報道又指劉慧卿以「告急」姿態表示,聯絡辦主任姜恩柱的律師於十月六日向她發出法定要求償還書,要她於二十一日內,即本月六日前償還欠款,否則可向高院提出破產呈請,最終可能導致她失去立法會議席。她指出,十月二十八日已透過律師將二十萬元交給姜的律師,現時仍欠一百四十多萬元。

 她聲稱最近收到市民捐款,但由於立法會議員必須申報捐款人的姓名、捐款數目及目的,基於事件敏感,捐款人恐怕被秋後算帳,因此她將所得捐款歸還有關人士,又稱可以捐予於基金,這個基金不需要申報。

 她承認,籌款至少要數星期,肯定不能在限期前完成籌措,卻拒正面回應自己會否自掏腰包還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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