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04] 吸渠隊管工判囚半年
【本報訊】一名食物環境衛生署夜更吸渠隊管工,串謀其他同事偽造工作記錄,意圖欺詐政府,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昨日在北九龍法庭被判入獄六個月。
梁奕威,五十歲,較早時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控罪指梁於九八年六月一日至去年一月二十六日期間,串謀吸渠隊司機文世光、李有輝及張以光,虛假地表示吸渠工作已按照食物環境衛生署(前市政總署)的工作程序執行,意圖欺詐香港政府。
裁判官郭啟安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並非純粹偷懶,而是破壞政府對他的信任,故須判處即時入獄。
法官續稱,被告嚴重疏忽職守的行為,影響公眾衛生。
案情透露:梁當時為市政總署其中一支吸渠隊主管。在大部分夜更值勤時,他並沒有執行職務,只是躲在前市政總署旺角洗衣街車房內「偷懶」。
梁更沒有監督隊員確保溝渠清理妥當,反而指使司機駕駛吸渠車在街上隨便走動,並非駛到工作的地點,又指使他們將吸渠車注滿水喉水。司機然後將吸渠車駛往西九龍垃圾轉運站傾倒水喉水,並在行車紀錄簿上偽造紀錄。梁其後在紀錄簿上簽署,證明紀錄正確。由於他們傾倒「污水」,政府無辜支付了一筆排污費。
另一名食環署管工符松榮較早時承認一項相同罪名,案件將於下周一(十一月六日)宣判。
廉署去年收到前臨時市政局轉介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調查並無發現案中涉及貪污,但揭發有關吸渠隊管工的詐騙行為。
另外,對於吸渠管工被判入獄六個月,食環署署長劉吳惠蘭表示,會尊重司法制度及法庭的判決。並承諾當有需要時會對此員工的家屬提供協助。華員會會長蘇肖娟則表示會跟進,看清楚法庭的判決才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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