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04] 收緊法例防工業意外
【本報訊】工業傷亡權益會就今次嚴重沙井工業意外表示,很多時涉及沙井的工業意外大都是僱主無依足法例,為員工做好危險評估以及安全措施所致,故此促請政府進一步收緊法例以及提高刑罰,以收阻嚇作用。
該會總幹事陳錦原認為,現行有關監管法例,已經相當清晰,規定落沙井工作工人必須接受有關專業訓練,並須獲取相關證書後,才可以在沙井內工作,而僱主在開工前亦要做好工作評估以及提供所有預防的安全措施,以確保工人的生命安全。陳錦原又批評政府目前雖然有法例規定施工程序及安全標準,但卻執行的檢標、監察、巡查上卻並不嚴謹,加上判罰過輕,以致缺乏阻嚇力。目前,根據法例規定,所有違規僱主最高可被判罰款廿萬元,以及入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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