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09] 消委會測試產品內部出售
【本報訊】消委會每年都會選擇在本港出售的產品進行測試,有部分經測試後的產品會出售給員工,有立法會議員質疑這種做法。
消委會每年會選擇在本港出售的產品,進行大約三十六項的測試,而每年花在購買產品的費用就數以十萬元計。當這些產品測試完後,如果確定品質沒有問題,會有三種方法處理:(一)留給消委會內使用;(二)捐給慈善機構;(三)出售給委員和職員,底價是原價三成,價高者得。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消委會不應將產品在內部出售。但經濟局局長李淑儀昨日在立法會上表示,公開發售不合乎成本效益,而經消費者委員會測試後仍可使用的產品樣本,大部分都因磨損不能再用,其餘的可能會作為消委會內部之用,或供員工內部認購,有關價格一般是原價的三成。
對於有議員建議應將產品作公開競投,或者供其他政府部門的員工認購,李淑儀指會建議消委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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