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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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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09] 蜆殼公司接恐嚇電話

 【本報訊】蜆殼石油公司香港總部昨午收到一個恐嚇電話,勒索二億元,否則要炸掉旗下油站。警方收到該公司的報案後,暫將案件列為電話刑事恐嚇案處理,並交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

 位於銅鑼灣時代廣場的蜆殼香港總部,昨午二時陰筐鴗@個女子的匿名電話,要勒索蜆殼二億元,據稱對方曾表示會炸毀蜆殼的油站。蜆殼報警後,警方也甚為重視,已將案件轉交「○」記跟進。

 【本報訊】警方發言人昨日表示警方尊重每名警務人員法律上所享有的言論自由。該名發言人是就報章報道警方現正檢討警隊指引中有關警務人員以個人身份向傳媒發表意見的條文而作出以上的回應。

 該名發言人說:「最近進行的有關諮詢,只是收集警隊成員就修訂指引中闡明警隊個別人員與傳媒接觸的有關條文的意見。」

 「警方建議在指引中加入一些條文,明確指出警務人員有自由以個人身份就任何不涉及警隊的事項向傳媒表達意見,與此同時,發表意見的人員需確保所表達的意見不會被誤解為警方的立場。

 該名發言人並指出警方管理階層,絕對沒有意圖阻止任何警務人員向傳媒表達意見或審查他們的言論。他補充說,雖然如此,警方有需要確保未獲授權人士不會得悉政府的保密資料。

 「警方體會每名員工的感受及事件的敏感性,因此,在作任何決定時,會考慮各方的意見。警方管理階層從來沒有意圖要求警務人員以個人身份就與警隊無關的事項上表達意見前,取得直轄主管的批准,任何警務人員如有疑問,他們的上司可以隨時給予意見」發言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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