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14] 政府押後辯論公安條例
【本報訊】政府發言人昨日表示,經仔細考慮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的要求後,政府同意把立法會有關《公安條例》的動議辯論延遲至十二月二十日,並會知會立法會有關決定。
發言人解釋,由本年年中至現在,社會人士對《公安條例》中有關規管公眾遊行及公眾集會的條文是否需要修改,已展開了熱烈討論及表達了不同看法。政府認為現階段在立法會進行一個全面的討論,有助議員與政府就此議題交換意見及加強市民對《公安條例》的了解。
他強調,「我們對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要求押後動議辯論作出積極回應,正好表明我們沒有意圖排除不同意見,更無意限制社會的討論空間。」
他續稱:「政府會就《公安條例》繼續聽取各方的意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認為,政府接納內會的要求是好事,他說;「延遲最大的意義只是體現了政府能夠順從立法會的建議,能夠令行政及立法之間關係更好。」陳鑑林又表示,希望下月有關公安條例的動議辯論完結之後,社會就這方面的爭拗亦可以結束。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葉國謙認為,政府押後辯論是從善如流,他說:「政府能夠接受內會的意見,我覺得可以看到政府從善如流及誠意。而這問題已在社會討論了很多,大家都有不同意見;現時來說,我覺得是適宜討論的時候,如果押後一個月與現時的討論,我覺得基本上不會有很大差別。」
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表示,他歡迎政府願意接納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意見,將有關現有《公安條例》的動議辯論,押後至下月二十日舉行。
田北俊重申,現行的公安條例並無問題,亦沒有抵觸基本法。但由於公眾近日對條例應否作出修訂出現各種不同的意見。因此,他認為政府同意內務委員會建議押後動議至下月底的決定,是適當及值得支持的,相信亦可讓立法會議員聽取各方面更多不同的意見,作為辯論時參考的依據。
他並指出,社會各界對是否需要修改公安條例,仍未達成共識之際,不應故意挑戰現有法例,免與執法人員造成不便及釀成不必要的衝突或爭議。
另外,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邀請各界人士及有興趣的團體,就《公安條例》(第二四五章)中有關規管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的現有條文,以及應否修訂該條例發表意見。
有意發表意見的人士或團體,請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四)或以前,以書面方式向保安事務委員會秘書提出,並表明會否出席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六)上午九時三十分或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六)上午九時三十分舉行的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陳述意見。
有關的地址、傳真和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如下:地址:香港中區花園道三號萬國寶通銀行大廈三樓立法會秘書處,保安事務委員會秘書,傳真號碼:二八七七八○二四,電話號碼:二八六九九二五四或二八六九九五九四。電郵地址:rlam@legco.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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