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成都十五日電】四川省交通廳原廳長劉中山貪污受賄一案,經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終結,今天下午在成都進行了公開宣判,依法終審裁定核准劉中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今年九月九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中山夥同北海國際招商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王進、四川中辰律師事務所原主任劉西榮共同貪污公款及劉中山個人受賄一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劉中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