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北京十七日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
其中規定,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行為的人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實施妨害訴訟的人才採取拘留罰款措施的;超過法律規定期限實施司法拘留的;對同一妨害訴訟行為重複採取罰款的;違反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依法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