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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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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20] 對公安例有意見人士 政府籲合法發表意見

 【本報訊】政府呼籲對《公安條例》有意見的公眾人士以合法途徑發表他們的意見。政府發言人在回應新聞界查詢有關昨日部分學生在沒有提前七日知會警方的情況下舉行遊行一事時指出,香港市民的言論及集會自由均受到法律保障,本港並有充足的渠道讓他們以合法途徑發表意見。

 發言人說:「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供一個良好的論壇,讓各界人士討論《公安條例》中有關規管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的現有條文,以及應否修訂該條例。保安事務委員會前日已就《公安條例》舉行了一次有建設性的公開聽證會,並將於本星期六(二十五日)舉行另一次公開聽證會。立法會已邀請各界人士及有興趣的團體以書面方式向保安事務委員會提出他們的意見或出席聽證會以陳述意見。」

 他補充說,社會各界人士就《公安條例》有關條文所表達的意見,不論在公開聽證會或其他場合發表,政府均會繼續細心聆聽。

 【本報訊】五十幾名學聯及多個所謂民間團體代表,昨日下午由遮打花園遊行到政府總部,學聯聲稱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保留公安條例的動議辯論,縮窄修改公安條例的空間,要求政府撤回動議辯論,否則不會與當局直接對話。學聯只是在前日通知警方遊行路線,並無在七日前通知,警方沿途拍攝遊行過程,並表示會保留追究權利。政府就發表聲明,呼籲公眾以合法途徑,表達對公安條例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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