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24] 法治社會人人要守法
【本報訊】九龍松鶴協進會致函立法會,表達該會對《公安條例》的主要意見。全文如下:
一、根據報章資料顯示,香港回歸三年以來執行《公安條例》的真實情況證明,警方一共接獲六千五百多宗遊行集會活動的通知,其中只有五宗因妨礙公共秩序而不批准,而且其中有三次經過與警方協商,作出適當調整之後,仍得以進行。事實說明市民遊行集會的自由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我們認為在尊重一些市民遊行集會的同時,更要確保公共交通的暢通及大多數公眾市民不受到滋擾,因此事前知會警方是十分必要的,要有充足的時間讓警方考慮及安排是十分需要的。
三、現行《公安條例》符合《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的精神,它充分保障了港人遊行示威的自由。
四、只有社會安定,經濟才會發展,社會才會繁榮。自由從來是相對的。就以集會遊行而言,世界上多數國家對集會遊行均有所規管,相比之下香港還是較寬鬆的。本港是自由社會,又是一個法治社會,人人都應無條件守法。
從上所述,自由權利與社會秩序間須取得平衡。本會覺得現行香港《公安條例》應該繼續實施,並無修改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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