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26] 鄉村選舉制度面臨檢討
新界非原居民是否有權參與村代表及鄉事會的選舉,民政事務總署及坑口布袋澳村原居民均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有關聆訊已於廿四日結束。無論如何判決,鄉村的選舉制度,鄉事人士普遍都意識到面臨要檢討的時候。新界鄉議局現時亦向各鄉事會收集意見。
據稱,不少鄉議局成員都贊成同時設立村長及村代表的制度,認為可融合力量共同搞好地區工作,但擔心村長如不能角逐鄉事委員會主席,鄉事委員會架構會受到衝擊。
新市鎮的發展,加上農耕式微,新界不少鄉村已全非由原居民居住,有個別鄉村更是外來居民多過原居民。但根據鄉村的傳統習俗,非原居民是無資格競逐村代表的選舉。一些住在鄉區的非原居民因而認為他們的權益未有被照顧,感到不公平。近數年來,更有非原居民嘗試競逐村代表。八鄉石湖塘村及坑口布袋澳村的選舉,更引起法律上的訴訟。
無論終審法院最終作那種裁決,鄉議局也同意目前已是檢討村代表選舉的時候。據一些鄉事人士表示,各鄉對改革都有不同的意見,包括:a堅持原居民才有資格競逐村代表;b採取雙長制,原居民權益由選出的村長負責。村代表則負責整體鄉村事務;c不設村長,由原居民及非原居民共同選出村代表。
但這些鄉事人士指出,如單從原居民的權益及傳統習俗考慮,堅持現時的選舉制度最合適,但會為社會非議,如政府也不接納,鄉局勢必被摒棄在憲制之外,就更難代表原居民及反映原居民的權益。所以,目前已是鄉民要作捨棄決定的時候。他們說,第二種意見較為可取,原居民及非原居民的權益同時可獲得照顧,也能融洽居民與鄉民的關係。
但由於有消息傳出,鄉局如採納第二種意見,由整體村民及居民選出的村代表,才有資格參與鄉事會主席的角逐,通過間選成為區議員,衝擊了原有鄉事委員會的架構。
據稱,鄉局總結了各鄉事委員會及成員的意見後,便會向當局反映,以便當局重新擬定鄉村選舉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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