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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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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01] 一成領綜援人士重新工作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自去年六月推行「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以來,失業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受助人找到有薪工作的百分比率有明顯的上升,情況令人鼓舞。

 社會福利署署長林鄭月娥昨日向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匯報「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推行首十二個月的中期評估報告。林太指出,透過在「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下提供的「積極就業援助」,共有百分之九點五參加者成尼鋮鴞麥~工作;相對於該計劃推行前只有百分之一的失業綜援受助人可以返回勞動市場,成效顯著。受助人成尼鋮鴗u作的比率,亦由每月平均的百分之○點三增至百分之二點二。

領綜援個案減至二萬三

 林鄭月娥說:「截至今年五月為止的過去十二個月,即中期評估報告涵貌煽褻﹛A失業綜援個案的數目減少了百分之二十二點五。事實上,在過去數月,這類個案數字持續下降,由去年五月高峰期的三萬二千四百三十五宗個案,遞減至今年十月的二萬三千六百宗個案,累積減幅達百分之二十七。」

 她續說:「失業綜援個案在整體的綜援個案中所佔的百分率亦下降,由去年五月高峰期,即百分十三點八,遞減至今年十月的百分十點四。」她闡釋,在社署為失業綜援受助人提供的「積極就業援助」,是由社會保障部個案工作員擔當中介的角色,定期與受助人會面,為受助人提供就業資訊和支援;然而在以往沿用的制度下,只規定失業受助人向勞工處登記申請就業援助,以及按月到社署聲明他們的就業情況,他們便可繼續獲得發放援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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