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07] 民建聯:家長贊成監管幼園雜費 放大圖片
楊耀忠指政府應加強監管幼稚園雜費款項。
自消費者委員會於本年五月公布一項有關幼稚園的收費調查,發覺部分幼稚園濫收雜費後,審計署於十一月中旬又公布政府對幼稚園教育的支援及管理審查計結果,該報告亦指出,幼稚園收取的雜費欠監管,並從中獲取豐厚利潤。民建聯有見及此,於十一月下旬在全港各區,向四百八十名幼兒家長進行了問卷調查,以了解他們對幼稚園收取雜費的意見。結果顯示,超過九成受訪的家長認為,要對幼稚園的雜費設定上限。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楊耀忠表示,雖然有近六成半的受訪家長覺得,現時幼稚園的雜費款項尚算合理,可以負擔得來。但近九成半的家長認為,要對幼稚園的雜費設定上限;以及逾四成家長指政府對幼稚園收費沒有嚴格的限制。這在某程度上反映出,政府需要對幼稚園雜費加強監管。
雜費項目須清楚界定
楊耀忠指出,現時教育署對幼稚園的監管基本上只限於學費上的規管,幼稚園從學費上所賺取的利潤不可高於百分之十五。審計署亦已建議將此利潤上限的適用範圍擴展至所有服務收費,民建聯也贊成這個建議,但先決條件是教育署應盡快發出清晰指引予幼稚園,清楚界定學費與雜費所含的收費項目。
民建聯也明白,無論是獨立抑或非牟利幼稚園在營運上所受的壓力實在不少,收取雜費亦屬無可厚非。但民建聯希望,幼稚園雜費佔學費的比例,不應超過百分之十五。原因是,根據審計署的報告,所審查的幼稚園中,雜費佔學費的比例,從百分之四至三十二不等,而平均則約為百分之十八。故若定為百分之十五,相信既可令市民更容易負擔之餘,又不會對學校營運帶來打擊,但一切仍有待政府研究。不過,民建聯呼籲教育署應向幼兒家長發放單張,列明幼稚園收取學費和雜費的原則。家長也須知道,一般雜費也是在他們願意的情況下才可收取,他們若覺得雜費不公,絕對有權拒絕支付,並向教育署作出投訴。
應增加幼兒教育資源
此外,一旦以上的規定得以確立,民建聯促請政府應在指引中定明,幼稚園不遵守有關規定的罰則。教育署更應不時公布違規幼稚園的名單,保障家長的知情權,並不時視察表現欠佳的幼稚園。
從另一角度分析,要降低幼稚園收費,民建聯相信政府應逐漸增加幼兒教育的資源,長遠應全面資助幼稚園教育,這亦是超過一半受訪家長的意願。但於九九年,政府雖已在幼稚園資助計劃、發還租金差餉和減免學費計劃,共支出五億八千多萬。然而,與基礎教育開支相比,政府在幼兒教育的承擔明顯不足。民建聯希望政府可盡快全面資助幼稚園,使幼兒教育成為免費。一方面解決幼稚園營運的困難,另一方面減輕低下階層的負擔。現時首要的是,最好可由明年起,直接資助幼師薪酬的一半,及逐步增加資助比率至全面資助幼師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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