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08] 政府考慮強制推行醫療儲蓄
【本報訊】行政會議下星期會討論由衛生福利局提交的醫療改革報告,消息指出,為了應付人口老化,其中一個建議是要四十歲或以上市民,每月將一個固定百分比收入,供入醫療儲蓄,支付日後醫療費用。政府期望建議在十年之內逐步推行。
醫療改革報告經多次修改後,於解決人口老化的醫療需要初步建議,原則上是要四十至六十五歲的市民,每月將收入的百分之一至二,撥入統一管理的儲蓄戶口,兩夫婦若只有一人工作,供收入的百分之二便包括在內,市民日後取供款去看醫生,可以選擇公共醫院門診、住院或做手術,都可在儲蓄金額內扣除開支。以住院為例,公立醫院每日收六十八元,若市民揀住私家醫院,例如一晚需二千元,供款最多撥六十八元,中間差額要自己支付,或由已購買醫療保險去承擔,若供款用完,政府會確保無錢的人士亦有醫療服務,而即使一直沒有病痛,供款沒有用過,都要待六十五歲才可全數取回,這是當局構思,具體細節或者是否有豁免,還需待當局公布。
有關建議提交行政會議之後,還有可能修改,諮詢期間,若市民贊成此制度,供款比率可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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