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千八百名港人內地子女,由三宗個案代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反對入境處長的遣返令以及拒絕承認他們有居港權。法官司徒敬表示,申請人的律師沒有按程序提交所需文件,加上入境處長並未發出遣返令,而申請人提出的理據與日前上訴庭駁回個案的理據相同,所以不受理這宗案件,他們亦要負責入境處方面的堂費。
司徒敬又表示,政府從無保證不會遣返涉及法律程序的過期居留人士,他認為申請者有錯誤觀念,以為一旦入稟法院,就可以延長逗留香港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