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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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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15] 大中型招牌將需登記買保險

 【本報訊】政府建議規定所有大型及中型廣告招牌都要登記,以確保符合結構位置及消防安全;招牌物主並且要購買第三保險,並且負責維修;不過,一般商舖門前的招牌就獲得豁免。

 政府建議推行的招牌登記制度,主要將現時全港二十二萬個廣告招牌,要每三年向政府登記一次,確保符合結構位置及消防安全,並要招牌物主負責維修責任。政府按照招牌大小,實施不同程度的規管,面積大於一平方米的,都要向屋宇署登記,少於一平方米的,便可以豁免。政府會將所有招牌分為四類,面積超過二十至四十平方米的招牌,需要將建築圖則交予屋宇署審批,並要由註冊的招牌承建商負責建造及清拆招牌;而面積介乎十至二十平方米的招牌,不需屋宇署審批,但圖則需要建築專業人士鑑證;而少於十平方米的招牌,監管會再寬鬆一些,設計、建造、清拆及維修,只需要註冊招牌承建商負責,少於一平方米的招牌,則只需招牌物主自己負責建造、清拆及維修。所有招牌物主都要向政府繳交登記費,成立基金,拆除被廢棄的招牌。而日後每個招牌都會有一個登記號碼,有效期三年,無論現有或新建的招牌,都要為招牌購買第三保險,並且說明招牌的維修安排,以及保證在不需要時拆除。不登記或者不顯示招牌號碼的,會被定額罰款,招牌物主會有兩年寬限期。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的立法會議員劉炳章贊成政府的建議,認為有需要改善現時沒有人監管招牌的情況。工程界立法會議員何鍾泰表示,實施計劃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是未必找到招牌物主。

 政府下星期會向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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