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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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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16] 打印機顯示器易著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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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打印機若接近火種容易引燃起火,且會放出有毒煙霧。

 【本報訊】資訊科技發展,使電腦器材成為學校、辦公室、家居的必備用品,美國方面的研究發現,電腦打印機、顯示器接觸火柴般大小的外來火源時,亦會釀成高溫燃燒,釋放有毒煙霧。本港雖尚未發生類似火警,消委會仍提醒消費者慎用電腦。

蠟燭香煙勿近電腦

 消費者委員會昨日提醒市民,部分電腦器材例如打印機和顯示器,有潛在起火燃燒的危險。據美國消防隊長協會(US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ate Fire Marshals)對一些顯示器及噴墨打印機進行燃燒試驗發現,部分產品接觸到小如火柴的外來火源時,在很短時間內便會燃著,並且迅速燃燒達至極高溫度,同時放出大量有毒的煙霧。起火的潛在危險不是來自器材本身,這些產品已合乎國際標準IEC60950,有設施防止內部零件因意外起火而蔓延至外殼。

 令人關注的是外來火源引致器材燃燒。從燃燒測試可見,部分電腦器材的外殼可燃性,即使合乎有關的電力安全標準,一旦被外來火源燃著,火勢也會迅速蔓延。辦公室、學校電腦室、學生宿舍等放置大量電腦的地方,要特別注意防火。因環境擠迫而在電腦旁放置其他易燃傢具的家庭,亦要注意。蠟燭、香薰爐、香煙、小型煮食爐和負荷過重的電路都是潛在的火源,絕不可放近電腦器材。兒童在電腦附近玩耍時,最好有成年人在旁照顧。盡量不要將打印機或顯示器等電腦器材放置在兒童的睡房。

電腦火警去年十宗

 根據消防處資料,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總共有十宗涉及電腦器材的火警,但沒有上述類型火警。

 若電腦器材引起火警,應立即關閉電源。在安全情況下可使用手提滅火器滅火,否則應立即離開及關上房門,發出警報通知其他人士離開及報警。消委會表示,本港發售的電腦須符合電氣產品安全規例,其主要針對內部機件發熱下的安全性,機殼的外來火警較少令人關注,是次呼籲目的是提醒人們垂注。消委會強調只要人們小心。使用電腦並不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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